軟件著作權人有以下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開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簽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增加或刪節軟件的權利,或改變指令和語句的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即制作軟件的一份或多份副本的權利;
分配權,即通過銷售或贈送的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原件或副本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除外;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取軟件的權利;
翻譯權,即把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的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著作權保護期為一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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