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客戶提到了一個問題。自己注冊的商標還在注冊過程中,卻被別人看好。這時如果對方提出轉讓商標,可以嗎?
答案是肯定的,注冊商標也可以轉讓。當然,這種轉移也承擔著登記的風險。也就是說,如果注冊成功,就完成了該商標的自然轉讓。如果注冊不成功,那么轉讓就不可能。這就是這種商標轉讓的風險。
相對于商標而言,在轉讓仍在申請中的商標的過程中,一定要訂立好合同,否則注冊不成功,導致轉讓不成功,成本不好說。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商標轉讓: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轉讓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商標局不會批準可能導致混淆或其他不利影響的轉讓,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注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但商標轉讓無效。商標轉讓費要退。商標微信號,公眾平臺:長春tm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