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 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于2018年8月31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個人所得稅法》調整了個體工商戶業主費用扣除標準和經營所得稅率表。為全面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有效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對營業收入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規定。
二。制定《公告》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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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法批準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在按行業計算的基礎上確定的。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期內的實際銷售(經營)金額或成本費用金額,按照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公告》什么時候生效的?
本公告將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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