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記是指具有經營能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個體工商戶的規定登記注冊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具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注冊,從事工商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登記一般涉及以下步驟:
1。需要名字的個體商販或者個體商販,首先要提前登記自己的名字。
1.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應提交: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由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并經司法部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的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身份認證文件)。
澳門居民提交: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待批準設立登記的通知。
3.收到批準設立登記的通知后,按通知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繳納費用,領取營業執照。
提示: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請在申請前詳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企業名稱管理登記》及本告知單,并請到各區縣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其營業范圍為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發及美容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3.執法內容及期限。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各類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凡手續完備、證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辦理完畢:
名稱預登記,3個工作日;
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注銷登記15個工作日。
注冊時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請個體工商戶的名稱預先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申請人委托的相關證明;
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