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熱愛珠寶的人應該聽說過
據了解,“梵克雅寶”的標志性四葉草圖案于1968年問世,并在隨后的發展中迅速成為其品牌的象征。
但近日,“梵克雅寶”四葉草圖案立體商標注冊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布無效。為什么?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2016年1月,梵克雅寶有限公司(簡稱梵克雅寶)獲批注冊立體商標,獲批產品為14類珠寶;創業板;項鏈(首飾)等。
2018年4月,第三方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爭議商標的注冊構成《商標法》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宣告無效。
商標糾紛
至于法院的判決,梵克雅寶拒絕接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訴訟,稱:
1。爭議的商標最初是由原告創造的,它有許多不同于其他一般珠寶的獨特設計,并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因此可以作為識別商品來源的標志。
2.有爭議的商標可以被原告長期用于區分商品來源,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使用。
對于本案,法院根據相關案例進行了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僅以商品自身形狀或者自身形狀的一部分作為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相關公眾一般情況下不易將其識別為指示商品來源標志的,該三維標志不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征。
該形狀系申請人所獨創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當然導致其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征。”
同時規定:“第一款所稱標志經過長期或者廣泛使用,相關公眾能夠通過該標志識別商品來源的,可以認定該標志具有顯著特征。”
四葉三葉草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本案中,有爭議的商標是由四葉三葉草形狀和圖案構成的立體圖形。雖然其形狀和裝飾組合具有一定的特征,但會使消費者認可其為“珠寶”等商品的形狀或形狀
,即使原告主張其形狀不是“習慣設計”,爭議商標的內在意義也不會受到其獨創性的影響。
此外,雖然梵克雅寶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其“四葉草阿爾罕布拉”系列產品在中國市場廣為宣傳和銷售,但不能證明爭議商標在中國大陸使用過。
且不足以證明商標中相關公眾指定的“珠寶”;創業板;項鏈(首飾)”等商品來源標志被識別,以獲得與眾不同的特征。
綜上所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對梵克雅寶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如何判斷立體商標的顯著性
雖然商標的獨創性很重要,“商標顯著性”是立體商標注冊的首要注冊條件。
因此,申請注冊的商標的“立體標志”不能是商品的一般或常用的形狀、包裝或整體,因為相關公眾難以將其認定為商標,不能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商品被注冊為立體商標,公眾很可能會把它當成商品,而不是商標,無法區分商品的來源。
除了商品不能作為商標外,如果申請人提交的圖紙無法區分3D商標,也會被判定為缺乏意義。
其實除了這起“四葉草”商標案外,“迪奧真香水瓶”也因缺乏商標顯著性而被駁回。因此,無論是注冊圖形商標、文字商標還是立體商標,都要注意商標的顯著性,避免商標被拒絕。
本期《集體商標注冊》到此結束。酷派少年會不時更新更多關于商標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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