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以網上申請商標!
日前,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獲悉,為規范通過互聯網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商標申請(以下簡稱商標網上申請)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商標局制定的新版《商標注冊網上申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新版《規定》)于3月10日正式生效。《規定》新版規定,從3月10日起,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標局新的在線服務系統自行在線申請商標。
據了解,2014年5月1日,我國現行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實施,商標局制定的舊版本《商標注冊網上申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舊版本《規定》)同日生效。按照舊版《規定》的要求,申請人應委托已向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在網上申請商標注冊。
2016年7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網上申請應由僅商標代理擴大到所有申請人。從2017年起,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向當地商標受理辦公室或商標局的注冊大廳申請商標注冊。
為此,新版《規定》對舊版《規定》的部分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和修改,其中第二條規定:‘商標申請人可以自行辦理商標網上申請,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商標申請人和提交商標注冊網上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受商標代理機構委托。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提交網上商標申請,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根據新版《規定》的要求,提交網上商標申請業務時,申請人應當是符合我國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商標申請人應自行申請商標,在提交網上商標申請前提交網上用戶注冊申請,并按要求準確填寫真實有效的用戶信息;商標申請人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可以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申請用戶注冊。同時,新版《規定》指出,申請人要求優先后補或者更正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按照要求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的紙質文件。
據悉,提交網上商標申請時,申請文件應通過網上商標服務系統()按照商標局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范和傳輸方式提交,申請日期以進入商標局電子系統的日期為準。商標網上申請受理時間為法定工作日8:00-16:30。
記者了解到,今年商標局將繼續推進和完善網上商標申請系統和電子商標注冊全流程建設,逐步將網上申請擴展到商標續展、轉讓、注銷、變更等商標業務應用,不斷完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商標數據共享,加快網上查詢、網上申請、網上公告系統升級。(記者王)
(責編:賀迎春、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