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縣是農業大縣,正在打造以我縣名字命名的農產品區域品牌。可以申請集體商標注冊嗎?
回答:可以,但須符合一定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可以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但是,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申請,不僅可以依照單項條款進行注冊,還可以依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注冊。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更加重視商標知識產權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并以區域品牌為切入點進行產業整合和升級,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農產品區域品牌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等顯著文字要素構成的,應當長期使用,產生商標的顯著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須經當地人民政府授權。農產品區域品牌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和商品(服務)通用名稱組成的,要求指定商品(服務)與商標所含商品(服務)通用名稱一致或者密切相關,不得誤認為地理標志。
問:我是外國申請人,想在中國申請集體/認證商標注冊。這些材料需要認證嗎?
答: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機關對公證文書上公證處最后簽名或蓋章的真實性進行證明的程序。中國還沒有加入《取消對外國公文認證要求公約》。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授權委托書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程序,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因此,外國申請人在商標局提交集體/認證商標申請時,應當提交在國外生成的相關材料(包括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書、申請人的檢驗能力證書等。)經過認證程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