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網上購物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一些淘寶店主拋棄社會誠信,在網上賣假貨,違法行為最終會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判處被告人黃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沒收查獲的假冒茶葉。
2012年底至2015年11月,被告黃在淘寶上注冊經營了兩家網店,銷售“大邑牌”普洱茶,并在平江縣租了一家店鋪儲存茶葉。黃賣的茶葉在網上有價格標簽,也標明了贈送出售的情況。
2015年11月12日,平江縣公安局搜查人行道,當場查獲標有“大邑牌”商標的普洱茶6437塊。經商標所有人鑒定,公安機關從黃手中查獲的“大邑牌”普洱茶是假冒注冊商標。
事件發生后,平江縣公安局委托平江縣價格認證中心對查獲的茶葉進行價格認定,該中心根據淘寶市場的標準價格將查獲的茶葉價格認定為人民幣。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至于假冒注冊商標未售出的茶葉數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按照已查明的侵權產品的明碼標價或者實際銷售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明碼標價或者實際銷售價格無法查明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計算”。本案中,被告黃雖然在淘寶上有這些茶葉的價格標簽,但也表明有待售的禮品。因此,其價格不清楚,實際銷售價格無法確定。因此,按照平江縣價格認證中心確定的市場中值價格進行計算,更符合案件的客觀實際,也符合在事實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確定的刑法理念。被告人黃到庭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供述,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未售出,屬于犯罪未遂。對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基于上述情況和平江縣司法局的社區矯正意見,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