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能否注冊取決于很多因素,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商標的命運。
大致可以分為四點:
1。注冊商標是否已經存在。
2,是否有近似商標。
3、品牌名稱是否違反法律法規。
4。是否存在惡意搶注。
這四點決定了不值得向商標局申請,以免浪費時間和金錢。小明今天給你分析一下這四點。
01
我們都知道商標有45個類別,每個類別下都有很多子類。我們的商標申請必須準確到這些子類。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同一大類可以擁有多個商標,但小類不允許重復。
給我一個簡單的栗子。
我在類別29(熟食、肉類、蛋奶、食用油)中申請了一個子類別“2901——肉類、非活家禽”,不會妨礙其他人申請2902、2903等子類別。只要別人沒有注冊這些子類別,你還是可以注冊的。
02
商標近似令注冊人頭疼。優質商標資源越來越少,普通商標極易雷同,所以現在好的商標離不開好的創意。
因為商標類似的訴訟案件數不勝數,也就是說,即使你有幸注冊了一個近似的商標,以后也很可能面臨商標糾紛。在商標審查更加嚴格的背景下,僥幸的幾率越來越低。
03
有些商標,因為時代背景,有很多企業羨慕的名字,比如“上海”、“菊花”、“鳳凰”。隨著商標局考試限制范圍的擴大,縣級以上城市和行業的詞匯不再可以注冊。
限制范圍包括:
(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與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與外國的國名、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除非得到該國政府的同意;
(3)與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但經該組織批準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標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經授權的除外;(如免檢)
(5)與“紅十字”和“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相近;
(6)帶有民族歧視;
(7)具有欺騙性,容易引起公眾對商品質量等特征或者產地的誤解;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對外公開的名稱。
04
惡意注冊是指明知他人在先未注冊的商標因某種原因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情況下,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對相同或者類似商標進行初步檢測。現階段,國家為了遏制惡意注冊,面臨被起訴或被起訴搶奪他人成果的案件,惡意搶注的概率非常高。
總結
商標對企業和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資產。注冊商標時,先自己檢查一下以上四個要求,不要為了盲目追求利益而去做。只有在商標上投入更多的思考和創意,才能創造出真正有價值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