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批量轉移門檻降低,銀監會明確將不良資產批量打包門檻由原來的10戶下調至3戶。
記者獲得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4月25日發布的一份文件顯示,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天津市等7個地區政府分別批準或授權轄區內部分資產管理公司參與本地區不良資產批量轉移。這意味著銀監會將再公布7家本土資產管理公司。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有40多家本土資產管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文件的定義,“批量轉移”是指金融企業將三項以上不良資產打包,有針對性地轉移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金融企業不得將不良資產批量轉移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外的實體。發生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向銀監會和財政部報告。
”這是銀監會明確決定將批量轉移不良資產的門檻從最低10戶降低到最低3戶,有助于加快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進程;與此同時,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增加批量收購不良資產的熱情。特別是對于地方資產管理機構來說,自身規模較小,資產包最小戶數的減少有利于其收購。壞賬。鷹聯資產經理說。
2012年,財政部、銀監會聯合發布《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當時《辦法》要求,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產(10戶/項以上)進行組包,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
上述資產經理告訴記者,不良資產包數量限制是指超過最小戶數的不良資產包必須批量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而低于最小戶數的資產包可以由銀行自行轉移,如轉移到社會投資者。
根據《辦法》的規定,不良資產批量轉移有一套嚴格的流程,包括資產分組、賣方盡職調查、資產評估、制定轉移計劃、要約邀請、組織買方調整、簽訂轉移協議等。
事實上,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雖然此前規定批量轉讓的資產包數量不得少于10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少銀行已經通過批量轉讓的方式,將不良資產包數量少于10戶的資產包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
此前,銀監會4月初發布的《關于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中就指出,要多種渠道盤活信貸資源,加快處置不良資產。這份《指導意見》明確表示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積極參與不良資產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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