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yè)會希望申請涉外商標,那么哪些屬于涉外商標,申請涉外商標注冊有哪些途徑呢? 下面頂呱呱來詳細介紹申請涉外商標注冊的途徑。
申請涉外商標注冊有兩種方式:
1。逐一注冊
逐一注冊商標,即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
2。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
根據《商標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xié)定”)或《商標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guī)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自從1891年簽訂馬德里協(xié)定以來,一個商標國際注冊體系(馬德里體系)得以同國家程序平行發(fā)展。這一體系使得商標所有人僅通過向一個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種語言及支付一項低費用的申請而在多個國家中同時獲得商標保護成為可能。
我們通常所指的國際商標注冊是指馬德里商標的國際商標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組成的國際商標注冊特別聯盟。
截止2003年10月23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4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guī)費。
馬德里體系主要特點:
一、從注冊之日起,國際注冊與申請人在各個指定國家的普通國內申請具有同等效力。該國際注冊相當于在指定國家的國內注冊,除非該商標的保護要求按照其國內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被駁回。
馬德里體系是程序體系;至于商標保護的實質要求,馬德里體系不影響國內法的適用。
第二,馬德里體系下的國際注冊可被視作多個國內注冊,因為它同時可在多個國家內產生效力。因此,國際注冊的后期管理任務,如對每一相關指定國家的續(xù)展、轉讓等,將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的單一簡單操作而得以大大簡化。
馬德里體系是一個“封閉體系”,只能在成員國之間使用,保護只能在體系的成員國之間獲得,并且只能通過在其中一個國家經營或者是國民的商標所有人獲得。
一個國家如何成為馬德里體系的成員?
巴黎公約的所有成員都可以成為馬德里體系的成員。《巴黎公約》的任何成員如果愿意,都可以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或者兩者都加入。關于加入程序的詳情,請參閱《協(xié)定和議定書》第14條。此外,如果滿足某些條件,政府間組織可以加入議定書,但不能加入協(xié)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這樣的組織加入馬德里體系。
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組成了一個聯盟,名為馬德里聯盟,這是一個按照巴黎公約第19條規(guī)定組成的特別聯盟。馬德里聯盟的每個成員都是馬德里聯盟大會的成員。大會有兩個最重要的任務:1.通過聯盟的計劃和預算。2.通過并修改實施細則,包括確定馬德里體系的相關費用。
馬德里體系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進行管理,國際局也是馬德里聯盟的秘書處。